在單位裡,提到越級彙報都讓大家嗤之以鼻,讓人不齒。
那麼,真的不能越級彙報嗎?
其實不然,要根據具體情況具體而論。
今天就和大家越級彙報的「三條禁忌」和「三種可為」,望大家銘記於心。
一、三條禁忌
第一條 傷害到領導的利益。
不管是直屬領導還是分管領導,他們都是單位規則制定者,也是受益者,更是自己權威的維護者。
如果你越級彙報,就是打破這些規矩,他們的利益就會受到損害,那麼他們不會「饒恕」你,也會排擠、打壓你!
所以,越級彙報會傷害到領導的利益,這是第一條禁忌。
第二條 會給領導認為不可控。
在單位裡,作為員工要懂得尊重領導,給領導留足面子,這樣領導才會賞識。
換作你是領導,如果你的下屬到你的上級彙報,你心理肯定也不爽。
如果你越級彙報,領導就會認為你擅作主張,不聽他的話,不受他「控制」。
如果被領導貼上一個「不可控」的標籤,那麼就會在大家面前失去信任。這是第二條禁忌。
第三條 容易得罪領導。
在單位裡,如果你越級彙報,大領導同意了你的意見,那麼,你怎麼和你的分管領導說呢?
如果沒有你的分管領導支持,你怎麼推進工作。
所以,越級彙報必定傷害到你的直屬領導,如果在他手底下工作,得不到他的支持,那麼你的工作將陷入被動,甚至他會給你「穿小鞋」,讓你處處難受。
俗話說不在其位不謀其政,越級彙報只能自尋煩惱,自討苦吃。這是第三條禁忌。
二、三種可為
第一種 重大事件必須「越級」。
比如你作為銷售部的員工,第一時間知道公司的產品出問題,而且是證據確鑿。
在危害到公司利益的情況下,你就要挺身而出,及時向你的直屬領導彙報,如果直接領導讓你少插手,不要多管閒事。
那麼,你都要想法設法將這個情況向上級彙報,儘量減少公司的損失。
這是對公司負責!也是對自己的良心負責!
第二種 直屬領導有違規跡象。
在單位裡,有的領導為了自己的「私欲」,幹了一些見不得人的事情。
比如違規報銷接待費、差旅費等,他「軟磨硬泡」「恩威並施」讓你簽字作為經手,如果你簽了就是替他擔責。
為了防止日後「清算」而受處分,你就要越級向領導彙報。
這樣做有兩個後果,一是上級領導對你刮目相看而保護你。二是上級領導將你的情況告訴你的直屬領導,然後他們蛇鼠一窩,對你進行打壓,把你邊緣化。
不管哪種情況總比你今後受處分而斷送前程強。
再說了,現在你掌握分管領導和大領導的「黑料」,說不定還是你自保的「擋箭牌」呢。
第三種 被領導逼得「喘不過氣」。
在單位裡,你的直接領導與你就是「死對頭」,什麼時候都看你不順眼,給你「穿小鞋」,給你製造流言蜚語,採用各種手段打壓,把你壓制得「喘不過氣」來。
那麼,像這樣的領導,沒必要給他面子,直接豁出去,與他「魚死網破」,該越級彙報就越級,光腳的不怕穿鞋。
三、結語
在單位裡,在沒有特殊的情況下,作為員工彙報工作還是按照程式按照規矩來,萬不得已不要越級彙報,這樣不管對自己對領導都好。否則越級彙報只會對自己傷害更大。